闽科计〔2016〕2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围绕新产业、新技术、新平台、新业态、新模式等“五新”任务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重点,制定了2017年度支持区域发展等15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现予以发布。请按指南要求做好项目申报、推荐工作。
一、申报基本要求
(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是在闽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其中厦门市企事业单位可申报的部分项目,按省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立项,项目经费由厦门市科技局安排,项目后续管理由厦门市科技局负责。
(二)申报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
(三)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科技项目经费预算。若省科技厅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
(四)企业作为牵头申报单位的,只能申报科技重大专项专题、区域发展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星火项目、对外合作项目和引导性项目等6类项目中1个项目。企业申报2017年创新创业大赛项目的限项要求详见指南(附件2)。
(五)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项目结束时负责人年龄可以放宽到65周岁。
(六)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或企业负责人,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政府公务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科技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当年度只能申请其中1个项目。
(七)申报项目有合作单位的,应在附件中提交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及分工、知识产权权属、经费筹措及资助经费分配等。
(八)各类项目申报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中的申报指南和《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项目申报内容应符合指南中规定的重点支持方向和领域范围;项目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体现项目创新性,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
(九)在项目完成或评估时,应根据《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报告暂行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网上提交科技报告。
(十)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十一)推荐部门在推荐区域发展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星火项目、对外合作、引导性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等8类限额推荐项目时,应公开征集、逐级遴选、认真核实、择优推荐,不得内部指定、简单分配。
(十二)因未按本通知要求申报,形式审查不通过的项目,将不再受理该项目补充材料或其他项目补充申报。
二、申报、推荐时间安排
(一)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和推荐时间如下:
序号 |
计划名称 |
项目 |
涉及部门 |
申报单位申报项目截止时间 |
推荐单位 推荐项目 截止时间 |
纸质材料受理处室及截止时间 |
1 |
产业技术开发与应用计划 |
区域发展项目 |
各设区市(不含厦门) |
2016年5月20日 |
2015年6月15日(系统关闭) |
高新、农业、社发处 2016年6月20日 |
2 |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 |
各设区市(不含厦门) |
2016年5月20日 |
2016年6月15日(系统关闭) 大赛项目另行通知 |
创新资金管理中心 2016年6月20日 |
3 |
星火项目 |
各设区市(不含厦门) |
2016年5月20日 |
2016年6月15日(系统关闭) |
星火办 2016年6月20日 |
4 |
对外合作项目 |
省直单位、各设区市(不含厦门) |
2016年5月20日 |
2015年6月15日(系统关闭) |
合作处 2016年6月20日 |
5 |
引导性项目 |
省直单位,(福州和厦门资助经费自筹) |
2016年5月20日 |
2016年6月15日(系统关闭) |
高新、农业、社发处 2016年6月20日 |
6 |
创新型企业创新成果后补助项目 |
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具体名单由政策处另行通知 |
时间另行通知 |
时间另行通知 |
政策处 |
7 |
基础研究与高校产学合作计划 |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
省直单位、各设区市(厦门资助经费自筹) |
2016年5月20日 |
2016年6月15日(系统关闭) |
基础处 2016年6月20日 |
8 |
高校产学合作项目 |
有关高校 |
2016年5月20日 |
2016年6月15日(系统关闭) |
高新、农业、社发处 2016年6月20日 |
9 |
软科学研究项目 |
省直单位 |
2016年5月20日 |
2016年6月15日(系统关闭) |
政策处 2016年6月20日 |
10 |
软科学研究定向项目 |
福州大学 |
2016年5月20日 |
2016年6月15日(系统关闭) |
政策处 2016年6月20日 |
11 |
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 |
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项目 |
省直单位、各设区市(不含厦门) |
2016年5月20日 |
2016年6月15日(系统关闭) |
合作处 2016年6月20日 |
12 |
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增孵化用房补助及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项目 |
新增孵化用房补助:经过省级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发文公布的省级众创空间 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申报单位名单另行通知 |
2016年7月20日 |
2016年8月5日(系统关闭) |
高新处 2016年8月10日 |
13 |
互联网孵化器新增孵化用房补助及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项目 |
新增孵化用房补助:经过认定符合条件的省级互联网孵化器 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申报单位名单另行通知 |
时间另行通知 |
时间另行通知 |
高新处 |
14 |
技术转移计划 |
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 |
省直单位、各设区市(不含厦门) |
2016年5月20日 |
2016年6月15日(系统关闭) |
成果处 2016年6月20日 |
15 |
公益类计划 |
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及其他专项 |
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 |
2016年6月30日 |
2016年7月15日(系统关闭) |
政策处 2016年7月20日 |
(二)申报开始时间为4月1日,申报单位未按期提交申请书的视为放弃申请,申报截止时间后将不能提交;在推荐起止时间内,主管单位将申报材料审核退回修改的,申报单位还可重新提交申报材料。除科技厅网站外,申报单位也可从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进入办理项目申报业务。
(三)主管部门通过“省级项目推荐模块”办理内部审核流程后,通过项目管理系统在项目申请书上签注意见在线推荐,逾期不再受理。为防止系统拥堵,请各推荐单位合理安排项目推荐时间,不要集中在最后时限提交。纸质材料在完成在线推荐工作后,尽早报送我厅相关处室。
三、其他事项
(一)为提高项目申报质量,除后补助类项目外,我厅将根据科技计划项目安排情况,结合各推荐单位往年项目推荐、立项和执行情况,确定申报推荐数,请严格按照分配的限项数(见附件)推荐备选项目。
(二)分年度拨款的项目和已验收通过但项目计划经费尾款未拨的承担单位须于2016年8月前,通过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认真填写并报送《2016年度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表》,由项目实施管理机构现场检查,网上审核后提交,不用报送纸质材料。其他在研项目可于2016年底前在线提交执行情况表。
(三)其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和定向征集项目的申报通知另行发布。
四、联系咨询方式
政策处:0591-87882060 计划处:0591-87881125
基础处:0591-87882899 高新处:0591-87881523
农业处:0591-87881277 社发处:0591-87883255
合作处:0591-87869556 成果处:0591-87868919
星火办:0591-87882043
创新资金管理中心:0591-87810353
附件:1.2017年度区域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2.2017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3.2017年度星火项目申报指南
4.2017年度对外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5.2017年度引导性项目申报指南
6.2017年度创新型企业创新成果后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7.2017年度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8.2017年度高校产学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9.2017年度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10.2017年度软科学研究项目定向申报指南
11.2017年度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12.2017年度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增孵化用房补助及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13.2017年度福建省互联网孵化器新增孵化用房补助及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14.2017年度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15.2017年度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4
2017年度对外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一、重点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引进国(境)外重大关键技术成果在我省落地转化,及为企业“走出去”提供科技支撑的项目。包括以下几个方向:
(一)台资企业申报的引进台湾先进技术,推进研发合作,促进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深度对接,以及促进台商投资区、台商专业园区产业技术升级的合作项目。
(二)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的科技合作项目。
(三)各类科技合作基地开展的对外合作项目。
二、重点支持领域
2017年对外合作项目按照项目产业领域、产业化水平以及投入和申请资助经费规模分为产业化合作项目、一般项目两类。
产业化合作项目围绕我省新产业、新技术、新平台、新业态、新模式等“五新”产业发展战略需求,重点支持我省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与新医药、海洋高新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特色农业等新兴产业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及成果转化的产业化合作研究,或支持企业“走出去”科技合作项目。
一般项目围绕我省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对外科技合作。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产业化合作项目
1.申报项目的牵头单位必须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软件企业规模参照工业企业)或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必须与国(境)外合作单位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并开展实质性科技合作。申报时须附申报单位与(国)境外单位的合作研发协议书。
2.项目负责人应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如法定代表人无法作为项目负责人,应书面委托企业其他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并承诺对项目负有与法定代表人相同的权责,委托书作为申请书附件(委托书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fjkjt.gov.cn/)。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含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软科学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以及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3. 申报企业应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2015年度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应达2.2%以上,除政策规定免税企业外,纳税总额应不少于100万元。申报时须提供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结构明细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fjkjt.gov.cn/)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以及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证明或减免税证明。
4. 每个项目申请资助经费额度不超过100万元。鼓励各方加大项目投入力度。
5.申报单位需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fjkjt.gov.cn/),项目必须知识产权明晰,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先进性,有较好推广应用前景,已有良好的实施基础和明确可考核的技术、经济指标。
6.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推荐的备选项目均应到现场进行调研核实(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fjkjt.gov.cn/),包括技术情况和财务情况等,切实负起责任。
7.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17年4月1日,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至2020年4月1日。
8.申请书相关附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作协议书、委托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研发经费投入结构明细表、纳税证明或减免税证明等。
(二)一般项目
1.申报单位必须与国(境)外合作单位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开展实质性的科技合作。申报时须附申报单位与(国)境外单位的合作研发协议书。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不在本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之列
2.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要求企业设有独立的研发部门(如研发中心);申报单位为高校或科研院所的,鼓励产学研联合,与企业合作联合申报,并签订项目合作协议。
3.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含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软科学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以及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4.每个项目申请资助经费额度不超过15万元。
5.申请书相关附件:合作协议书。
四、申报推荐数
推荐单位 |
申报项目 推荐数 |
其中 |
产业化合作项目 |
一般项目 |
福州市科技局 |
7 |
4 |
3 |
莆田市科技局 |
7 |
4 |
3 |
泉州市科技局 |
7 |
4 |
3 |
漳州市科技局 |
7 |
4 |
3 |
龙岩市科技局 |
7 |
4 |
3 |
三明市科技局 |
7 |
4 |
3 |
南平市科技局 |
7 |
4 |
3 |
宁德市科技局 |
7 |
4 |
3 |
平潭综合实验区 |
4 |
1 |
3 |
省直推荐单位 |
3 |
0 |
3 |
备注:各设区市推荐单位产业化合作项目中,台资企业与对台合作项目建议不低于2项;一般项目中,台资企业与对台合作项目建议不低于1项。
五、申报程序
各推荐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调研和遴选工作,严格按照推荐限额研究提出推荐备选项目,指导和组织申报单位通过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填报《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fjkjt.gov.cn )─申报管理─增加项目申请书─选择“对外合作项目”及对应指南代码─填报申请书─上传附件。
各推荐单位通过“省级项目推荐模块”进行内部审核,产业化合作项目还需上传项目现场调研核实意见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fjkjt.gov.cn/),负责归口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将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fjkjt.gov.cn/)一式1份,产业化合作项目还需提供现场调研核实意见表、项目申请书和附件纸质材料各一式2份寄送我厅对外合作处,逾期不再受理。申报单位是台资企业,以及合作单位是台湾地区的,在申报项目汇总表中注明。
2017年省对外合作项目申报代码表
业务处室 |
计划类别 |
重点领域 |
优先主题 |
代码 |
对外合作处 |
产业技术开发与应用计划 |
科技合作 |
产业化合作项目 |
2017I1101 |
一般项目 |
2017I0101 |
附件5
2017年度引导性项目申报指南
一、重点支持方向
(一)工业科技
根据福建省政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关于进一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及《福建省实施<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确定的重点任务及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二)农业科技
重点支持地方特色农林作物和养殖动物遗传种质资源的挖掘、保护和利用,高效栽培、健康养殖、农副产品精深加工等关键共性应用技术研发,农业设施装备、海洋农业、农业生态保护等技术。
(三)社会发展科技
围绕发展民生科技,重点支持人口与健康、资源与环境、公共安全等社会发展科技领域的技术研究。
二、重点支持领域
(一)工业科技领域(申报代码:2017H0101)
1.新一代信息技术
新一代通信网络系统设备;数字家庭网络设备;高性能服务器;微波功能模块;5G通信技术和产品;移动互联网、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集成电路设计以及特色应用软件;云计算、物联网技术;大数据计算软件及服务技术;新型显示技术;卫星通信技术;虚拟现实(VR)技术;核心芯片设计。
2.新材料
稀土永磁、储氢、发光、催化等高性能稀土功能材料和稀土资源高效综合利用技术;硬质合金材料、涂层技术;含氟聚合物新材料、含氟精细化学品及中间体;碳纤维、锦纶、无机非金属等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高品质不锈钢、铝合金与特种金属材料;特种陶瓷材料;碳化硅纤维、氮化硅纤维和透波/吸波材料、陶瓷先驱体材料; 新能源电池正负极材料。
3.高端装备制造
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航空装备;传感器和智能化仪器仪表;伺服装置和控制系统、工业机器人;智能测控装置与部件;高速精密重载传动装置;高压液压元件;高可靠性密封件;大型精密模具;铸锻、焊接、热处理、表面处理及特殊加工等先进制造工艺;智能化制造装备及智能化生产线。
4.新能源与节能
高效低成本太阳能电池产业化技术;风能、核能设备与核心配套零部件;大功率、高能量动力锂电池;阀控密封蓄电池、镍氢电池等新型动力电池;高效节能锅炉窑炉自动化控制;低温烟气余热深度回收;非晶变压器;高效电动机等工业节能设备;高效照明产品、节能汽车。
5.高技术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
海洋勘探;海底工程;海洋可再生能源机械;核电机械;港口机械;汽车滚装船、液化气运输船、客滚船、远洋渔船、游艇等高技术船舶;大型邮轮。
6.科技服务业支撑技术
支撑服务新业态的关键技术;数字生活服务共性技术;网络技术、智能标签、智能终端等应用于现代服务业的关键技术;文化创意产业创作、设计与制作技术;传播与展示技术;文化遗产发现与再利用技术。
(二)农业科技领域(申报代码:2017N0101)
1.种质资源的挖掘、保护和利用
我省特色农业资源保护利用技术,抗逆、高产、优质新品种及适合设施栽培的优质专用品种选育,地方特色优势水产品和畜禽优良新品种选育的育种方法与规模化育苗技术。
2.高效栽培、健康养殖
主要农林作物高效栽培技术,水产和畜禽生态适应性与健康养殖关键技术,农作物专用和有机肥及控释肥料技术,可降解农用地膜、新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3.重大病虫害防治技术
农林作物、水产和畜禽重大病虫害防控监测技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和先进施药机械,新型疫苗和新兽药。
4.农业生物工程
酶工程、发酵工程、生物改性、生物转化、高端生物保健食品、生物基础材料等。
5.农副产品精深加工
农林产品精深加工及副产物与废弃物综合利用、质量控制技术研发。
6.农业智能化设施
智能化设施农业装备和小型轻便作业装备技术,现代海洋农业设施与装备技术,智能化、节能农产品加工设备。
7.海洋农业高技术产业
海水高效环保养殖技术、水生生物资源增殖和人工鱼礁建设技术,海洋生物精深加工质量控制、副产物高效利用、海洋生物制品与海洋功能食品技术,海洋生物活性物质提取技术与临床前的药效毒理研究,重要海洋生物功能产品国家标准样品的研制。
8.农业生态技术
农业生态保护、畜禽粪污综合治理、高效节水、水土保持技术,耕地重金属污染及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和综合修复技术,退化耕地土壤修复技术、重要养殖海区污染源调查与生态修复综合治理技术。
(三)社会发展科技领域(申报代码:2017Y0101)
1.人口与健康领域
(1)疾病诊疗技术
艾滋病、结核病、病毒性肝炎、血吸虫病等重大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等疾病诊疗技术研究。
(2)药物研发技术
新药药学、药效、药理、毒理等方面的临床前研究;药物新剂型的开发研究;海洋药物研发和传统中成药二次开发研究;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关键技术研究;新型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的研发。
2.实验动物研究领域
实验动物资源的开发、保存和利用研究;实验动物病原体的检测新方法和质量控制研究;我省常见疾病的实验动物模型开发;开展有关实验动物比较医学研究,为医学临床研究提供理论和实验依据;对动物实验设施的动态影响因素、控制手段等进行研究。
3.资源与环境领域
(1)资源保护与综合利用技术
资源再生与循环利用技术、废弃物无害化处置与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水资源安全利用和饮用水深度净化技术研究;节能和绿色建筑技术研究。
(2)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技术
小流域和重要库区水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技术、河口及海湾湿地保护与生态恢复技术研究;土壤污染防治与水土流失区生态修复技术研究;生物多样性保护技术研究;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技术研究;有机废气回收、净化和大气污染监测技术研究。
(3)近岸海洋环境监测与保护技术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流域入海口污染物等监测技术研究;海洋赤潮监测与预警技术研究。
4.公共安全领域
(1)食品安全技术
围绕省政府关于治理“餐桌污染”的工作部署,开展食品安全检测技术与方法研究;食品中危害物溯源、预警、控制技术研究;食品安全技术标准研究。
(2)社会安全技术
社会安全监测、医学救援等应急产业关键技术及相关设备研发。
(3)消防安全和防灾减灾技术
消防安全技术与装备、气象、海洋、地质、地震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技术和建筑抗震技术研究。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省直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福州和厦门市科技局可推荐本地区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口与健康领域“疾病诊疗技术”经费自筹项目。
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不在本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之列。
(二)不支持以下类型项目申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项目,以及已完成产品开发任务的项目。
(三)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同期主持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含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软科学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以及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四)申报社会发展“实验动物研究”领域项目的单位必须持有有效的福建省科技厅颁发的《福建省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或《福建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应持有《福建省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岗位证书》,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并扫描上传上述证书作为申请书附件。
(五)社会发展专项领域:西部对口支援、科技拥军、民生科技专项领域采用定向申报方式,由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组织相关单位另行申报,不占用推荐单位推荐数。农业专项领域:畲族民族乡科技扶贫等专项领域采用定向申报方式,由省科技厅农业科技处根据年度工作计划, 组织相关单位另行申报,不占用推荐单位推荐数。
(六)引导性项目单个项目申请资助经费额度不超过15万元。
(七)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17年4月1日,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至2020年4月1日。
四、申报推荐数
我厅根据各推荐单位上年度项目推荐和立项数,结合项目完成结题情况,确定2017年申报推荐数,请严格按照限额数推荐备选项目。
序号 |
推荐单位 |
推荐申报数 |
1 |
厦门大学 |
10 |
2 |
福建农林大学 |
10 |
3 |
福州大学 |
10 |
4 |
福建师范大学 |
10 |
5 |
华侨大学 |
10 |
6 |
集美大学 |
10 |
7 |
福建医科大学(含所属医院) |
20 |
8 |
福建中医药大学(含所属医院) |
20 |
9 |
福建工程学院 |
5 |
10 |
厦门理工学院 |
5 |
11 |
闽江学院 |
5 |
12 |
泉州师院 |
5 |
13 |
莆田学院 |
5 |
14 |
闽南师范(漳州师院) |
5 |
15 |
龙岩学院 |
5 |
16 |
三明学院 |
5 |
17 |
武夷学院 |
5 |
18 |
宁德师院 |
5 |
19 |
福建江夏学院 |
3 |
20 |
仰恩大学 |
3 |
21 |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 |
3 |
22 |
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 |
3 |
23 |
中科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 |
10 |
24 |
国家海洋局海洋三所 |
9 |
25 |
中科院城市环境研究所 |
8 |
26 |
国家海洋局海岛研究中心 |
3 |
27 |
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 |
8 |
28 |
福建省卫计委(含所属医院) |
15 |
29 |
福建省教育厅 |
10 |
30 |
其他省级主管单位(含隶属企业和开发类科研院所) |
各2 |
31 |
福州市科技局(限社发类疾病诊疗技术,经费自筹) |
10 |
32 |
厦门市科技局(限社发类疾病诊疗技术,经费自筹) |
10 |
五、申报程序
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xmgl.fjkjt.gov.cn )─申报管理─增加项目申请书─选择“引导性项目”及对应指南代码─填报申请书─上传附件。
高等院校、中央在闽单位和其他省直有关单位,以及厦门市、福州市科技局通过“省级项目推荐模块”进行内部审核,负责归口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并按照工业、农业、社发领域将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fjkjt.gov.cn/)一式1份分别寄送我厅高新处、农业处和社发处,逾期不再受理(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不需报送)。
2017年省引导性项目申报代码表
业务处室 |
计划类别 |
重点领域 |
优先主题 |
代码 |
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处 |
产业技术开发与应用计划 |
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 |
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引导性项目 |
2017H0101 |
农业科技处 |
产业技术开发与应用计划 |
农业科技 |
农业科技引导性项目 |
2017N0101 |
科技扶贫等专项 |
2017N0102 |
社会发展处 |
产业技术开发与应用计划 |
社会发展科技 |
社会发展科技引导性项目 |
2017Y0101 |
对口帮扶 |
2017Y1101 |
科技拥军 |
2017Y5101 |
民生科技专项 |
2017Y6101 |
附件7
2017年度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重点支持方向
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分为:面上项目、青年科技人才创新项目(以下简称“青年创新项目”)、杰出青年项目(以下简称“杰青项目”)、省杰青滚动资助项目。为鼓励社会力量投入基础研究,多渠道筹集研究经费,2017年面上项目中继续在18家三甲医院实施卫生联合资金资助项目试点;并按《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高校联合资助项目实施方案(试行)》在省属本科高校开展高校联合资助项目试点。
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资助围绕我省科技、经济、社会发展开展的应用基础研究,兼顾基础研究;企业杰青项目优先支持新兴产业科技人才。企业重点实验室科技人员同等条件优先予以立项。
二、重点支持领域
(一)数理科学
数学、力学、天文学、物理学。
(二)化学科学
无机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高分子化学、分析化学、化学工程及工业化学、环境化学。
(三)生命科学
微生物学、植物学、生态学、动物学、生物物理、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遗传学与生物信息学、细胞生物学、免疫学、神经科学、认知科学与心理学、生物力学与组织工程学、生理学与整合生物学、发育生物学与生殖生物学、农学基础与作物学、植物保护学、园艺学与植物营养学、林学、畜牧学与草地科学、兽医学、水产学、食品科学。
(四)医学科学
呼吸系统、循环系统、消化系统、生殖系统/围生医学/新生儿、泌尿系统、运动系统、内分泌系统/代谢和营养支持、血液系统、神经系统和精神疾病、医学免疫学、皮肤及其附属器、眼科学、耳鼻咽喉头颈科学、口腔颅颌面科学、急重症医学/创伤/烧伤/整形、肿瘤学、康复医学、影像医学与生物医学工程、医学病原微生物与感染、检验医学、特种医学、放射医学、法医学、地方病学/职业病学、老年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药物学、药理学。
(五)地球科学
地理学、地质学、地球化学、地球物理学和空间物理学、大气科学、海洋科学。
(六)工程与材料科学
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有机高分子材料、冶金与矿业、机械工程、工程热物理与能源利用、电气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结构工程、水利科学与海洋工程、安全生产。
(七)信息科学
电子学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自动化科学、半导体科学与信息器件、光学与光电子学。
(八)自然科学领域的管理科学
运筹与管理、评价理论与方法、预测理论与方法、管理系统工程、工业工程与管理、管理信息与数据挖掘、数量经济理论与方法、金融工程、会计与审计、技术管理与技术经济、科技计量学与科技评价、资源环境政策与管理。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总体要求
1.项目申请者只能选择本通知基金项目中的一类申报1项。
2.项目研究起止时间为:2017年4月1日至2020年4月1日。项目起止时间内的研究内容应是尚未开展的研究工作。
3.为进一步发挥省重点实验室在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基础研究方面的作用,高校和科研单位推荐项目中,应向省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倾斜。
4.申请者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时可提出不超过3位建议回避的省外同行专家名单,供遴选同行评审专家时参考。
(二)面上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的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项(含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软科学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及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项目完成年度不超过60岁。
2.每个项目申请资助额度不超过6万元。卫生联合资金项目、高校联合资助项目申请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3.申请项目不需提交项目申请书纸质材料,由推荐单位集中上报申报项目汇总表。
(三)青年创新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未主持过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男1982年1月1日后出生、女1979年1月1日后出生。
2.每个项目申请资助额度不超过4万元。
3.申请项目不需提交项目申请书纸质材料,由推荐单位集中上报申报项目汇总表。
(四)杰青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主持过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省内外同行承认的创新性科技成果,对本学科领域或相关学科领域的发展有推动作用,或对我省经济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1982年1月1日后出生。已担任长江学者,或主持过国家杰青项目的、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不在省杰青项目支持之列。已承担过省杰青项目的申请人不能再次申报。
杰青项目中企业申请者应提供在我省缴交社保的证明;企业博士后工作站人员应提供入站批文。各类科技企业的创新创业人员和对我省产业发展、行业科技进步做出重要贡献的企业科研骨干人员均可申报。申报时年龄可放宽到1977年1月1日后出生,在主持项目、学位、职称等条件方面可适当放宽。鼓励各类科技园区企业的科技人员申报。
2.应在申请书“申请者和项目组主要成员业务简历”栏内重点介绍杰青项目申请者的学习简历、科研经历、科研成果。申请书中“项目组主要成员业务简历”和“项目组成员表”只限填写项目申请者一人。
3.每个杰青项目申请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其中,企业申报者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
4.因评审需要,申请者需通过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纸质的《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1份,逐级签章后由推荐单位汇总,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五)省杰青滚动资助项目申报要求
1.申请人应承担过省杰青项目且在2016年3月31日前已验收通过,1975年1月1日后出生。
2.申请人不得有在研(包括拟立项)的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含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软科学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及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3.每个项目申请资助额度不超过40万元。
4.已成为长江学者,或主持过国家杰青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或已承担过省杰青滚动资助项目的人员不在省杰青滚动资助项目支持之列。
5.因评审需要,申请者需通过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纸质的《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1份,逐级签章后由推荐单位汇总,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四、申报推荐数
为发挥各推荐单位的积极性,提高项目申报质量,根据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往年项目推荐、立项数,结合项目完成结题情况,确定各推荐单位2017年项目推荐限额。省杰青滚动资助项目不限项。请严格按照下列限额数推荐备选项目。
2017年省基金项目申报推荐项数
序号 |
单位名称 |
面上项目 指南代码2017J0101 |
青年创新项目 |
杰青 项目 |
1 |
厦门大学 |
90 |
30 |
10 |
2 |
福州大学 |
- |
30 |
10 |
3 |
福建农林大学 |
- |
25 |
10 |
4 |
福建师范大学 |
- |
25 |
10 |
5 |
福建医科大学 |
- |
25 |
8 |
6 |
集美大学 |
- |
15 |
8 |
7 |
华侨大学 |
65 |
15 |
8 |
8 |
福建中医药大学 |
- |
20 |
8 |
9 |
闽南师范大学 |
- |
10 |
5 |
10 |
厦门理工学院 |
- |
10 |
5 |
11 |
福建工程学院 |
- |
10 |
5 |
12 |
省农科院 |
65 |
20 |
10 |
13 |
中科院福建物构所 |
20 |
20 |
5 |
14 |
中科院城市环境所 |
10 |
10 |
3 |
15 |
海洋三所 |
10 |
10 |
3 |
16 |
省卫计委 |
25 |
15 |
5 |
17 |
省教育厅 |
10 |
10 |
3 |
18 |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10 |
10 |
3 |
19 |
福建检验检疫局 |
10 |
10 |
3 |
20 |
厦门检验检疫局 |
10 |
10 |
3 |
21 |
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 |
- |
5 |
3 |
22 |
福州、泉州市科技局 |
15 |
10 |
15 |
23 |
厦门市科技局(限医学类,经费自筹) |
15 |
10 |
15 |
24 |
其它设区市科技局及平潭实验区科技管理部门 |
10 |
5 |
5 |
25 |
其它参加高校联合资助项目试点的各新建本科院校 |
- |
5 |
3 |
26 |
其它未参加高校联合资助项目试点的各新建本科院校 |
12 |
5 |
3 |
27 |
其它各省直部门 |
5 |
5 |
3 |
2017年卫生联合资金项目试点单位推荐项数
序号 |
主管单位 |
单位名称 |
面上项目 指南代码2017J0105 |
1 |
省卫计委 |
福建省立医院 |
30 |
2 |
福建医科大学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
30 |
3 |
福建医科大学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30 |
4 |
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 |
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 |
30 |
5 |
福建医科大学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
30 |
6 |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
厦门市第一医院 |
30 |
7 |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
厦门市中山医院 |
30 |
8 |
福建中医药大学 |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 |
15 |
9 |
福建中医药大学 |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
15 |
10 |
省卫计委 |
福建省肿瘤医院 |
15 |
11 |
省卫计委 |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 |
15 |
12 |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
福州市第一医院 |
15 |
13 |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
福州市第二医院 |
15 |
14 |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
泉州市第一医院 |
15 |
15 |
莆田市科学技术局 |
莆田学院附属医院 |
15 |
16 |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 |
三明市第一医院 |
15 |
17 |
宁德市科学技术局 |
宁德市闽东医院 |
15 |
18 |
漳州市科学技术局 |
漳州市医院 |
15 |
总计 |
375 |
2017年省基金高校联合资助项目试点单位推荐项数
序号 |
单位名称 |
面上项目 (指南代码2017J0106) |
1 |
福州大学 |
120 |
2 |
福建农林大学 |
110 |
3 |
福建师范大学 |
110 |
4 |
福建医科大学 |
85 |
5 |
集美大学 |
70 |
6 |
福建中医药大学 |
85 |
7 |
闽南师范大学 |
40 |
8 |
厦门理工学院 |
50 |
9 |
福建工程学院 |
40 |
10 |
其它参与联合资助新建本科院校: 闽江学院、莆田学院、泉州师范、龙岩学院、三明学院、武夷学院、宁德师范、福建江夏学院 |
各20 |
五、申报程序
项目网上申报流程为:项目申请者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fjkjt.gov.cn )─申报管理─增加项目申请书─选择“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对应指南代码─填报申请书─上传附件。经所在单位网上审查和填写推荐意见后,由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管理部门、高等院校、中央在闽单位作为推荐单位,通过“省级项目推荐模块”进行内部审核,归口推荐申报,不得跨部门推荐。各推荐单位将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fjkjt.gov.cn/)及杰青项目、滚动资助项目申请书一式1份寄送我厅基础研究处。逾期不再受理。
2017年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代码表
业务处 |
计划类别 |
重点领域 |
优先主题 |
指南代码 |
基础研究处 |
基础研究与高校产学合作计划 |
自然科学基金 |
面上项目 |
2017J0101 |
青年科技人才创新项目 |
2017J0102 |
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
2017J0103 |
企业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
2017J0104 |
卫生联合资金面上项目 |
2017J0105 |
高校联合资助面上项目 |
2017J0106 |
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滚动资助项目 |
2017J0107 |
备注:参加卫生联合资金资助项目试点的三甲医院和参加高校联合资助项目试点的高校,申请项目时不可选择面上项目“2017J0101”代码,应选择卫生联合资金面上项目“2017J0105”或高校联合资助面上项目“2017J0106”代码。
附件8
2017年度高校产学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一、重点支持方向
各高校遴选、推荐的备选项目,要根据福建省政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突出创新和市场导向,依托高校科研基础和优势,围绕“五新”任务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重点,针对我省新兴产业发展技术需求,加强产学研结合,对接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工业领域重点支持《关于进一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及《福建省实施<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等科技政策确定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研发与产业化应用;农业领域重点支持重点支持特色、生态和高效农业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应用,适应新业态新模式、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乡村双创支撑平台;社会发展领域重点支持人口与健康、资源与环境、公共安全等应用技术、实用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应用。
二、重点支持领域
(一)工业(申报代码:2017H6101)
1.新一代信息技术
新一代通信网络系统设备;数字家庭网络设备;高性能服务器;微波功能模块;5G通信技术和产品;移动互联网、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集成电路设计以及特色应用软件;云计算、物联网技术;大数据计算软件及服务技术;新型显示技术;卫星通信技术;虚拟现实(VR)技术;核心芯片设计。
2.新材料
稀土永磁、储氢、发光、催化等高性能稀土功能材料和稀土资源高效综合利用技术;硬质合金材料、涂层技术;含氟聚合物新材料、含氟精细化学品及中间体;碳纤维、锦纶、无机非金属等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高品质不锈钢、铝合金与特种金属材料;特种陶瓷材料;碳化硅纤维、氮化硅纤维和透波/吸波材料、陶瓷先驱体材料; 新能源电池正负极材料。
3.高端装备制造
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航空装备;传感器和智能化仪器仪表;伺服装置和控制系统、工业机器人;智能测控装置与部件;高速精密重载传动装置;高压液压元件;高可靠性密封件;大型精密模具;铸锻、焊接、热处理、表面处理及特殊加工等先进制造工艺;智能化制造装备及智能化生产线。
4.新能源与节能
高效低成本太阳能电池产业化技术;风能、核能设备与核心配套零部件;大功率、高能量动力锂电池;阀控密封蓄电池、镍氢电池等新型动力电池;高效节能锅炉窑炉自动化控制;低温烟气余热深度回收;非晶变压器;高效电动机等工业节能设备;高效照明产品、节能汽车。
5.高技术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
海洋勘探;海底工程;海洋可再生能源机械;核电机械;港口机械;汽车滚装船、液化气运输船、客滚船、远洋渔船、游艇等高技术船舶;大型邮轮。
6.科技服务业支撑技术
支撑服务新业态的关键技术;数字生活服务共性技术;网络技术、智能标签、智能终端等应用于现代服务业的关键技术;文化创意产业创作、设计与制作技术;传播与展示技术;文化遗产发现与再利用技术。
(二)农业(申报代码:2017N5101)
1.我省特色种质资源的挖掘、保护和利用
农业植物资源、畜禽遗传资源和地方特色优势水产品保护和利用技术,抗逆优质及适合设施栽培的品种选育和规模化育苗技术。
2.高效栽培、健康养殖
主要农林作物、水产和畜禽的高效、生态与健康栽培和养殖技术;专用有机肥、可降解农用地膜、新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研发。
3.重大农林生物灾害与动物疫病防控技术
农业重大病虫害防控监测技术,监测预警、快速诊断、应急处理及抗药性检测技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和先进施药机械开发,新型疫苗和新兽药的研发。
4.农副产品精深加工
农产品精深加工及副产物与废弃物综合利用、质量控制技术,高端生物保健食品和天然产物有效成份的提取分离等技术;智能化、节能农产品加工设备。
5.现代农业设施装备与信息化技术
智能化农业和小型轻便作业装备、设施农业技术,新型畜禽、水产规模化养殖技术,农业生产过程监测、控制及决策系统与技术。
6.农业生态技术
农业生态保护、农业有机废弃物消纳利用、高效节水、水土保持技术;耕地重金属污染及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和综合修复技术研发;退化耕地土壤修复技术、重要养殖海区污染源调查与生态修复综合治理技术。
(三)社会发展(申报代码:2017Y4101)
1.人口与健康领域,开展疾病诊疗技术研究、药物及医疗器械研发。
2.资源与环境领域,开展资源保护与综合利用技术、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技术、近岸海洋环境监测与保护技术、节能和绿色环保建筑技术研究。
3.公共安全领域,开展食品安全、社会安全、消防安全和防灾减灾技术研究。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不在本批支持范围内。
(二)项目应以省内高校二级学院或系作为项目申请单位与合作企业(第一合作单位)联合申报;合作企业应是在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或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校、合作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应签订三方合作协议(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fjkjt.gov.cn/)。
(三)高校科技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应是省内高校在编并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同期主持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含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软科学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以及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四)高校管理部门对推荐的项目均应到合作企业现场进行调研核实,重点审核是否真实开展产学合作,项目研究成果是否能够落地转化。
(五)申请项目资助经费预算应合理、科学,单个项目申请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六)项目实施期限为2-3年,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17年4月1日,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20年4月1日。
四、申报推荐数
各高校推荐的项目,应统筹兼顾工业、农业和社会发展等领域的技术研究,严格按规定限项推荐备选项目:
序号 |
推荐单位 |
推荐申报数 |
1 |
厦门大学 |
10 |
2 |
福建农林大学 |
10 |
3 |
福州大学 |
10 |
4 |
福建师范大学 |
7 |
5 |
华侨大学 |
7 |
6 |
集美大学 |
7 |
7 |
福建医科大学 |
5 |
8 |
福建中医药大学 |
5 |
9 |
福建工程学院 |
5 |
10 |
厦门理工学院 |
2 |
11 |
闽江学院 |
2 |
12 |
泉州师范 |
2 |
13 |
莆田学院 |
2 |
14 |
闽南师范 |
2 |
15 |
龙岩学院 |
2 |
16 |
三明学院 |
2 |
17 |
武夷学院 |
2 |
18 |
宁德师范 |
2 |
19 |
福建江夏学院 |
1 |
20 |
仰恩大学 |
1 |
21 |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 |
1 |
22 |
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 |
1 |
五、申报程序
各高校科技管理部门应按照申报通知要求,指导和组织项目申请单位的科技人员通过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填报《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申请书附件。
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fjkjt.gov.cn )─申报管理─增加项目申请书─选择“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及对应指南代码 ─填报申请书─上传附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作协议等)。
各高校通过“省级项目推荐模块”进行内部审核,上传项目现场调研核实意见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fjkjt.gov.cn/),负责归口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并按照工业、农业、社发领域将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fjkjt.gov.cn/)各一式1份,项目现场调研核实意见表、项目申请书和附件纸质材料各一式2份分别寄送我厅高新处、农业处和社发处,逾期不再受理。
2017年度高校产学合作项目申报代码表
业务处室 |
计划类别 |
重点领域 |
优先主题 |
代码 |
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处 |
基础研究与高校产学合作计划 |
高校产学合作 |
工业领域高校产学合作项目 |
2017H6101 |
农业科技处 |
基础研究与高校产学合作计划 |
高校产学合作 |
农业领域高校产学合作项目 |
2017N5101 |
社会发展处 |
基础研究与高校产学合作计划 |
高校产学合作 |
社会发展领域高校产学合作项目 |
2017Y4101 |
附件9
2017年度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重点支持方向
围绕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省委九届十五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建设创新型省份、强化创新活力、促进经济结构升级和产业转型,重点支持开展推动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重大战略、政策、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的决策研究以及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实证研究。
二、重点支持领域
(一)创新驱动成为福建科学发展新增长活力的重大问题研究。
(二)福建省经济发展中结构调整与改革的重大关键问题研究。
(三)经济发展中既有效利用生态资源又保持生态优势的重大问题研究。
(四)新时期进一步深化闽台合作尤其科技合作的重大政策研究。
(五)利用中央支持福建政策叠加效应促进福建快速发展的重大战略与评估政策问题研究。
(六)强化福建海洋科技创新突显海洋优势的重大政策问题研究。
(七)福建省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良性互动发展的重大政策问题研究。
(八)突破科技成果转化重点环节与难点的政策研究。
(九)“五大发展理念”指导下的福建省创新的战略思路与对策研究。
(十)福建省现代服务业尤其是科技服务业与一、二产业深度融合的关键问题及实证研究。
(十一)云计算、大数据时代福建信息技术与产业发展预测研究。
(十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的开放格局与科技合作战略问题研究。
(十三)适应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的制度与人文环境营造重大问题研究。
(十四)科技类社会组织发展的相关重大问题研究。
(十五)产业结构调整中产业发展高端化、集群化的发展途径与模式相关问题研究。
(十六)加强精准扶贫、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具备软科学研究能力和条件的省属事业单位。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不在本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之列。
(二)项目申请者须根据指南所列重点支持领域,自主选题自行设计具体研究题目,所申报项目的题目不得与指南领域名称重复。
(三)申请软科学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并有与申报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具有独立开展及组织研究工作的能力。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同期主持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含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软科学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以及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四)为促进软科学成果的应用,鼓励申报单位与省级政府职能部门或设区市政府职能部门开展实质性的合作研究。有合作单位的,应在申请时上传合作协议。
(五)自主选题项目资助经费额度为3-5万,申请项目经费预算应合理,若省科技厅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由项目申请单位自筹解决。
(六)软科学项目预期成果中,主要内容包括研究报告和一篇发表在公开发行刊物上的文章或出版的专著。项目立项后其研究成果在公开发表出版或申报各类奖项时,须标注“福建省软科学计划项目(项目编号)资助”字样,未按要求注明的不能作为结题用研究成果。
(七)申报项目完成期限要求自立项起一年半内完成。项目申请书研发起始时间为2017年4月1日,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18年9月30日。
四、申报推荐数
为激发广大研究人员开展软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培养优秀的软科学研究人才和团队,今年大幅度增加各单位申报项目数量,具体申报推荐数如下表:
推荐单位 |
申报项目推荐数(项) |
厦门大学 福州大学 福建农林大学 |
各20 |
福建师范大学 华侨大学 集美大学 |
各15 |
省教育厅 |
12 |
其他省直推荐单位 |
各6 |
五、申报程序
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fjkjt.gov.cn )─申报管理─增加项目申请书─选择“软科学项目”及对应指南代码─填报申请书─上传附件。
高等院校、中央在闽单位和其他省直有关单位通过“省级项目推荐模块”进行内部审核,负责归口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并将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fjkjt.gov.cn/)一式1份寄送我厅政策处,逾期不再受理(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不需报送)。
2017年度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代码表
业务处室 |
计划类别 |
重点领域 |
优先主题 |
代码 |
政策法规处 |
基础研究与高校产学合作计划 |
软科学研究 |
自主选题软科学项目 |
2017R0101 |
联系人:林海萍 联系电话:0591-87882060
附件11
2017年度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
围绕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高水平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6〕19号)精神,组织2017年省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项目申报工作。引进重大研发机构是指国(境)内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及中央企业、跨国公司等来闽建立或与在闽法人单位合作创办的高水平研发机构。
二、重点支持方向
研发方向符合我省产业发展规划和要求,能针对省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特色产业共性关键技术需求,开展新产业、新技术、新平台、新业态、新模式等“五新”任务目标的研发和产业化,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研发方向和研发项目明确,研发成果有望形成较强竞争能力的新兴产业,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吸引高层次人才,对我省产业发展具有支撑和引领作用。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各设区市(不含计划单列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及省直有关单位作为资助项目的推荐单位,应严格按照《福建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引进和建设资助办法(暂行)》和《福建省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不限项目推荐数。
(二)已获得过资助项目支持的单位不得再次申报,申报本批资助项目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和要求:
1.研发机构在闽创建时间应是2011年以后,属于独立法人的以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准,非独立法人的以正式设立批文时间为准。
2.研发机构组织体系完善,研发机构有一定数量的高水平研发人员。应有2名以上同行公认的专业技术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具有硕、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占研发机构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设立在企业的非独立法人研发机构,其研发人员占企业人员总数的比例达2%以上。
3.研发机构总投资应在1亿元以上(农业类5000万元以上),科研用房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农业类25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价值不低于2000万元(农业类1000万元以上,软件类500万元以上)。
4.研发机构建在企业的,除政策规定免税企业外,该企业上年度纳税总额应不少于100万元。2015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企业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应达到2.2%以上;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的自筹经费应达到项目总经费70%以上。申报时须提供企业纳税证明或减免税证明、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结构明细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fjkjt.gov.cn/)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5.《福建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引进和建设资助办法(暂行)》和《福建省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6.申请书相关附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须提供有关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营业执照、法人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复印件;
(2)属于非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应提供有关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非法人营业执照,或编办批准的内设机构批文,或企业董事会(高校、科研院所的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等,同时应出具依托在闽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
(3)属于合作创办的研发机构,需另外提供合作创办研发机构的相关协议;
(4)研发机构章程、研发机构人员、经费管理等管理文件;
(5)总投资清单、已购仪器设备清单(含名称、型号、单价、数量、金额、购置日期、发票号等);
(6)来闽设立重大研发机构的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7)2名以上专业技术专家或学术带头人证明材料;
(8)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占研发机构总人数的比例达40%以上的证明材料;
(9)研发场所权属证明(包括产权证、使用权证明、平面图等)、仪器设备权属证明(包括购置发票、使用权证明等),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10)设在企业的非独立法人引进研发机构,还应提供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或减免税证明;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结构明细表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自筹经费占项目总经费比例的财务证明材料;企业研发人员占企业人员总数比例的说明材料。
四、项目补助方式及其他事项
(一)资助项目受理截止后,省科技厅将组织对受理的资助项目开展现场核实,并委托中介机构开展专项审计,择优按引进机构新增(设立后购置的)研发仪器设备实际投资额的30%予以资助。引进机构属于独立法人的最高资助2000万元,属于非独立法人的最高资助1000万元,个别特别重大的资助项目可由推荐单位另行提出书面申请,按“一事一议”程序办理。
(二)资助项目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下达项目资助计划。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受助机构后续科研条件建设和研发投入。
(三)资助项目不需签订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项目立项后3年内,受助机构须于每年12月1日前在线填报《后补助项目年度进展与成效追踪报告》;项目立项3年后,受助机构须在线填报《福建省引进重大研发机构建设进展和资助资金使用成效总报告》,并向科技厅提交纸质材料,科技厅将组织专家,根据资助项目申请书中建设内容及目标等,对受助机构开展资助项目实施成效的评估。引进重大研发机构建设完成后,将纳入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管理。
五、申报程序
各推荐单位在认真考察核实基础上,组织符合条件的机构(非独立法人研发机构由依托单位负责)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fjkjt.gov.cn )填写《福建省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项目申请书》,上传相关附件(见“申报条件和要求”第6条),通过“省级项目推荐模块”进行内部审核,上传项目现场调研核实意见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fjkjt.gov.cn/),并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后,将推荐函、资助项目申报汇总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fjkjt.gov.cn/)一式1份和在线打印的资助项目申请书各一式5份寄(送)我厅合作处,逾期不再受理。
2017年福建省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项目申报代码表
业务处室 |
计划类别 |
重点领域 |
优先主题 |
代码 |
合作处 |
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 |
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 |
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项目 |
2017I2101 |
附件12
2017年度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增孵化用房
补助及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重点支持方向
为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2〕19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37 号)精神,按照《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增孵化用房补助办法》(闽科计〔2014〕22号)和《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修订)》(闽科高〔2013〕8号),组织2017年度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增孵化用房补助及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推动我省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发展。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增孵化用房补助
1.申报单位为经过省级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发文公布的省级众创空间。
2.项目名称为:“****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增孵化用房补助”。补助标准:新建每平方米100元、上限100万元,改扩建每平方米50元,上限50万元。
3.申报单位提供的有关申请、证明材料应真实可靠。经核实弄虚作假的,追回补助经费。
(二)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
1.申报单位为经过省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单位名单另行通知。
2.项目名称为:“****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补助标准:50万元。
3.申报单位提供的有关申请、证明材料应真实可靠。经核实弄虚作假的,追回补助经费。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fjkjt.gov.cn )网上填报提交申报材料。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fjkjt.gov.cn )─申报管理─增加项目申请书─选择对应指南代码和申请书─填报《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增孵化用房补助申请书》或《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申请书》─上传附件。
设区市科技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在“省级项目推荐模块”办理内部审核流程,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实后在线推荐项目。通过推荐单位审查的项目,由申报单位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打印纸质《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增孵化用房补助申请书》或《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申请书》一式2份,逐级签章。推荐单位将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一式2份寄送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代码表及联系方式
业务处室 |
计划类别 |
重点领域 |
优先主题 |
代码 |
高新处 |
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 |
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计划项目 |
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增孵化用房补助 |
2017H80101 |
众创空间孵化器新增孵化用房补助 |
2017H80102 |
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 |
2017H80201 |
福建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赵伟伟 刘旭
地址:福州市工业路611号高新技术创业园主楼906室
联系电话:0591-87645581 87645522
高新处
联系人:黄绍才 联系电话:0591-87881286
附件13
2017年度福建省互联网孵化器新增孵化用房补助及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重点支持方向
为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37 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10 号)精神,按照《福建省互联网孵化器实施细则(暂行)》(闽科高〔2015〕12号),组织2017年度福建省互联网孵化器新增孵化用房补助及福建省互联网孵化器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推动我省互联网孵化器发展。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福建省互联网孵化器新增孵化用房补助
1.申报单位为经过认定符合相关条件的省级互联网孵化器。
2.项目名称为:“****互联网孵化器新增孵化用房补助”。补助标准:新建每平方米100元、上限100万元,改扩建每平方米50元,上限50万元,所需经费从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基金中支出。
3.申报单位提供的有关申请、证明材料应真实可靠。经核实弄虚作假的,追回补助经费。
(二)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
1.申报单位为经过省级认定的互联网孵化器,申报单位名单另行通知。
2.项目名称为:“****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补助标准:30万元, 所需经费从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基金中支出。
3.申报单位提供的有关申请、证明材料应真实可靠。经核实弄虚作假的,追回补助经费。
三、申报程序
本批项目网上申报和推荐时间另行通知。
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fjkjt.gov.cn )网上填报提交申报材料。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fjkjt.gov.cn )─申报管理─增加项目申请书─选择对应指南代码和申请书─填报《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互联网)新增孵化用房补助申请书》或《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申请书》─上传附件。
设区市科技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在“省级项目推荐模块”办理内部审核流程,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实后在线推荐项目。通过推荐单位审查的项目,由申报单位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打印纸质《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互联网)新增孵化用房补助申请书》或《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申请书》一式2份,逐级签章。推荐单位将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一式2份寄送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代码表及联系方式
业务处室 |
计划类别 |
重点领域 |
优先主题 |
代码 |
高新处 |
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 |
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计划项目 |
互联网孵化器新增孵化用房补助 |
2017H80301 |
互联网孵化器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 |
2017H80302 |
福建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赵伟伟 刘旭
地址:福州市工业路611号高新技术创业园主楼906室
联系电话:0591-87645581 87645522
高新处
联系人:黄绍才 联系电话:0591-87881286
附件14
2017年度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
企业购买获得技术、专利或委托合作方(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企业)开发完成(有阶段性成果)的科技成果,或与合作方联合进行核心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并在福建省境内落地转化所产生的技术转让费、专利购买费或技术开发(委托、合作)费用(不含仪器、设备、设施费)可以申请补助,补助经费用于支持企业开展后续的研发活动。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分两类:Ⅰ类成果购买补助项目指技术交易总额为200万元(不含)以上的项目;Ⅱ类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指技术交易总额为50万元(不含)以上、20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
二、重点支持方向
符合我省产业发展规划和要求。所从事技术创新和产业化活动应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技术政策,产品的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环境友好,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有望形成较大规模和较强竞争能力的科技成果。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2014年1月以后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在福建落地与转化的项目。
(二)申报企业应是我省境内(计划单列市除外)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新兴产业企业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请Ⅰ类项目企业应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软件企业规模参照工业企业),或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除政策规定免税企业外,申报企业上年度纳税总额应不少于100万元,并提供纳税证明或减免税证明。
(三)科技成果购买方与成果出让方或委托合作方不得属于隶属或关联企业,也不得存在关联交易。
(四)申请Ⅰ类项目经费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对该项目支付的技术转让费、专利购买费或技术开发费的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申请Ⅱ类项目的补助额度不超过企业对该项目支付的技术交易额的10%。
(五)申请科技成果购买补助的项目,应是在福建省创新创业企业股权融资与交易市场(地址:福州市工业路611号福建高新技术创业园1号楼1、2层;联系电话:0591-87275881 87275882;网址:http://www.fjetm.net)进行交易见证的项目;或经福建省创新创业企业股权融资与交易市场复核备案的项目。
(六)企业2015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应达到2.2%以上,并提供能体现研发经费投入比例的企业研发投入明细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fjkjt.gov.cn/)。高新技术企业只需提供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不需要提供企业研发投入明细表。
(七)符合《福建省重大科技成果企业落地转化资助办法(暂行)》(闽科计〔2012〕28号)和《福建省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教〔2013〕11号)以及《福建省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管理实施细则》(闽科计〔2015〕39号)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八)网上填报《福建省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申请书》并扫描上传有关附件材料,包括:
(1)技术产权和成果交易材料、实际支付的技术交易费用凭证及交易见证证明,其中,对申请购买专利补助的项目,应提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或专利权转移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企业纳税证明、财务报表和年度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高新技术企业只需提供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扫描件);
(3)与成果转让方或委托合作方不属于隶属或关联企业及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承诺书。
四、申报程序
各推荐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在认真考察核实的基础上,组织申报企业通过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填报《福建省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申请书》。
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fjkjt.gov.cn )─申报管理─增加项目申请书─选择“科技成果购买补助申请书”及指南代码─填报申请书─上传相关附件(见“申报条件和要求”中第八条)。
推荐单位通过“省级项目推荐模块”进行内部审核,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后,将推荐函、资助项目申报汇总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fjkjt.gov.cn/)一式1份和在线打印的资助项目申请书各一式5份统一寄送我厅成果处,逾期不再受理。
2017年省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申报代码表
业务处室 |
计划类别 |
重点领域 |
优先主题 |
代码 |
成果处 |
技术转移计划 |
科技创新与 成果转化 |
科技成果购买补助Ⅰ类项目 |
2017T1101 |
科技成果购买补助Ⅱ类项目 |
2017T1102 |
联系人 陈伟 联系电话0591-87868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