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直有关单位,高等院校、科研单位,有关企业:
为了做好第七届宁德市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工作,根据《宁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奖种
市科学技术奖包括:市科学技术杰出人才重大贡献奖(以下简称市科技重大贡献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申报条件
(一)市科技重大贡献奖
市科技重大贡献奖的候选人为现仍活跃在科学技术前沿,从事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工作,曾获国家、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项目、宁德市科技进步一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并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我市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作出特殊贡献,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突出建树。
(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市科技进步奖申报范围包括: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技术开发类(含成果推广类)、社会公益类、重大工程类的项目成果。
1.申报自然科学类的项目成果,其主要论文论著应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学术专著出版一年以上(2015年10月31日之前发表或出版),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所引用或者应用。
2.申报技术发明类的项目成果,其核心技术必须获得授权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必须在一年以上(2015年10月31日前正式投入使用或生产)且目前仍在使用或生产。
3.申报技术开发类的项目成果,在实施技术开发、成果推广等项目中解决了关键技术、重要共性技术或者系统集成的创新性、市场竞争力、成果转化程度、所取得的经济效益,以及对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作用突出。整体技术须应用一年以上(2015年10月31日前正式投入使用或生产)且目前仍在使用或生产。
4.申报社会公益类的项目成果,在实施社会公益应用技术上取得突破,解决了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的创新性、推广应用程度、所取得的社会效益,以及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意义突出。研究成果已进行推广并经过一年以上的应用(2015年10月31日前正式投入应用)且目前仍在应用。
5.申报重大工程类的项目成果,在实施国家、省、市重大工程中有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竣工验收后实际使用应满一年以上(2015年10月31日前正式投入使用),突出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的创新性,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所取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以及对推动本领域科技发展、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意义。
三、申报要求及有关规定
为了确保推荐项目质量,各推荐部门要认真履行推荐职责,做好第七届市科技奖项目(人选)的遴选、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
(一)各推荐部门按照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奖励办”)规定的申报范围和条件遴选项目(人选),对推荐书的内容进行审核、确认。推荐项目须在本地区或本部门以及前三名完成人所在工作单位公示相关的项目名称、推荐单位、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及其贡献、代表性论文论著目录、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推广应用情况等。凡存在异议的项目,在异议未妥善处理之前,不予推荐。
(二)申报的项目和个人必须符合《宁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要求的奖励范围和条件。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及由于国家安全、保密等原因不能公开的项目和软科学项目,不属于市科技奖评奖范围。
(三)已获国家、省级(直辖市、自治区)、市级科技奖励或本年度在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市申报的项目,不得再以相关技术内容申报市科技进步奖。
(四)财政经费支持的各类计划项目需提交计划下达单位对整体项目的结题证明等材料,并在推荐截止日期前完成申报项目的成果登记。
(五)主要完成人作为申报项目前三名完成人,每人每年度限报一项市科技进步奖(不包括市科技重大贡献奖)。
(六)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作为市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单位。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作为市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
四、申报推荐方法
(一)今年市科技奖首次采用网络申报、推荐和评审,在线提交的材料将是网评唯一依据,请申报人和申报单位慎重如实填报。
(二)申报单位登录宁德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信息系统(网址: http://kjjl.fjkjt.gov.cn/showLoginPage.do?type=1000593)或登陆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kjjl.fjkjt.gov.cn)点击宁德市登陆,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申报系统,并按《宁德市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填写说明》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书的内容,经申报单位核实后在网上提交,并通知申报书上所选的推荐部门上网审核。
申报单位或项目组成员已经在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或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可以在宁德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信息系统使用,不必重新注册。
未注册的申报单位用户在上网填写前,先登录宁德市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点击“单位注册”在线注册登记,取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的相关信息,经审核后,申报单位管理员帐号方可使用。申报人帐号由申报单位管理员分配。
(三)推荐部门接到申报单位通知后用宁德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信息系统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及时登录宁德市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对已提交的申报书内容进行认真审核、遴选。对审查合格的填写《推荐部门意见》后,网上提交至市奖励办,并通知申报单位在线打印推荐书。
五、填写要求
(一)凡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推荐时须由各完成单位在“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内签署意见并盖章。第一完成单位应在附件中上传本单位2015年度研究与发展经费(R/D)投入情况统计表。
(二)《应用证明》(附件2)中经济效益情况由应用单位如实出具,须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农口项目应用单位若为县级以下单位,应用证明应经应用单位上一级(县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及加盖公章。
(三)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项目(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食品、农药、化肥、兽药、通信设备、压力容器、基因工程技术、标准等),必须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
(四)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和完成单位,按实际参加该项目的主要人员及单位在项目中贡献大小依序排列填报,要与项目的鉴定证书或评审意见书或验收意见书或专利证书一致,如不一致要说明原因。
(五)根据宁德市科学技术奖励有关规定,市科学技术奖授予的主要完成人为一等奖7人、二等奖6人、三等奖5人,单位不得超过5个。申报项目获奖时,依获奖等级取申报书中主要完成人和完成单位的排序。
(六)至规定推荐时间止,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进行补正处理,同时不进入本年度评审。
六、报送材料
(一)推荐函1份,内容应包括申报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申报项目数量等。推荐函要求:1.市科技重大贡献奖推荐函,由推荐人选所在地政府行文;2.科技进步奖推荐函,各县 (市、区)由该县(市、区)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行文;市直有关部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应由其主管部门行文。
(二)纸质申报书原件1份,申报单位和推荐部门应在推荐书要求的相关位置分别加盖公章。
(三)推荐项目汇总表1份由市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生成打印,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七、推荐时间
市科技奖网络推荐时间为2016年11月1日~12月5日,推荐书报送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10日。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3-2079199
联系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15号天安世家A幢六层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591-87882011
附件:1.宁德市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形式审查要求
2.科技成果应用证明
宁德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1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
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驻市科技局纪检组。
宁德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1日印发
附件1
宁德市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形式审查要求
报奖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1.推荐项目系一般工作业绩。
2.申报单位(申报人)不属于市科学技术奖奖励范围的。
3.申报人未在“申报人情况表”上签名、且无说明的。
4.推荐项目违反国家和有关管理部门法律、法规的。
5.推荐项目不能独立应用或属阶段成果仍继续立题研究的。
6.国家有特殊管理规定的项目相关推荐手续不全的。
7.成果的主要论文(著)发表未满一年(2015年10月31日后发表)的,或出版一年以上,但其重要科学结论未被国内外同行所正式引用或者应用;代表性论文中存在主体工作是在国外完成的;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的作者不是推荐项目候选人之一的。
8.应用性成果未正式投入生产一年以上,或仅处于实验室、中间试验和工业性试验等阶段的。
9.推荐项目的关键技术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或重要的技术证明材料如技术评价证明、知识产权证明(如专利、新品种等)、发表论文专著等在以往获奖项目中曾经使用过的。
10.申报人“对本项目主要学术贡献”一栏没写明本人对第几项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做出贡献、工作量及没有支持申报人贡献证明的。
11.推荐项目弄虚作假,与事实不符的。
12.推荐项目中存在的争议未处理妥善的。
13.推荐材料字迹不清的。
14.合作完成的项目未经合作单位盖章的。
15.所需附件不齐全。
16.推荐部门未提出推荐意见的。
附件2
科技成果应用证明
项 目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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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用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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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讯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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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成果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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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万元) |
年 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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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产值(产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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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利税(纯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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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增收节支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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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情况及社会效益:
应用单位(盖章) 财务专用章(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